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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仪将向社会开放

发布时间:2014-12-02   点击次数:2065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推进这项改革要细化公开有关实施操作办法,加强统筹协调,一些探索性较强的问题可先试点。
      根据新华社报道,1028日,科技部负责人解读了刚刚审议通过的《意见》。我们非常支持这一《意见》,不过要做好热门仪器向社会开放后蜂拥而至和冷门仪器开放后门可罗雀的两种情况的应对。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杨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
      根据科技部的解释,所谓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
      此次《意见》中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与此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
      “国有企业里面购置的科研仪器和设备重复和浪费也非常严重,之所以科研经费效率不高,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一半以上的钱都去购买硬件了,而这些硬件使用效率比较低,结果就是科研经费没有用到刀刃上。杨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而杨昆所在的国家工程中心即设置在中国化工集团里面。
      为此,《意见》提出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开放共享。通过开放共享使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目前,改革的难点在于统筹,因此采取分阶段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2017年开始,对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摸底调查的工作由科技部与财政部统筹,预计会出一个详细的办法,到底是属地的摸底还是按照行业系统的摸底?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巡视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
      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将采取五方面措施。第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单位都要按统一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管理平台。建立开放记录,对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况公开。
      第二,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把开放纳入到日常管理;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
      第三,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通用和专用设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四,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用户独立开展的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论文等要明确标注利用仪器情况;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后,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法人责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等,提高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为健全开放共享的机制保证,《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对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开放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应该的,这样管理单位才有积极性,不过红线是不能依此盈利。杨昆分析。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内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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